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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9章 庭堂证据(2 / 2)

“你问吧,什么问题?”

“你丈夫从事什么职业?”赵律师问。

“网络作家,说白了,就是一个无业游民。”

“他一点也没有收入吗?”

“前些年能挣一些,这两年几乎没有。”

“他背着你转走了多少钱?”

“2万。”

“这钱是谁的?”

“是他的稿费。”

“他把钱转给谁了?”

“他说是他妹妹买房子差钱,拿去借给他妹妹了,但我觉得不是这么回事,他是把钱转给其他女人了。”

“你打电话问过他妹妹吗?”

“嗯,问过了。”

“他妹妹怎么说。”

“他妹妹承认是借给她了。”刘倩回答说。

赵律师顿了一下,继续问:“你说你丈夫拿钱去外面养女人,你找到了他和女人在一起的证据吗?”

“没有,”刘倩摇头说:“凭一个女人的直觉,我能感觉到他在外面一定有女人。”

赵律师提醒说:“法庭上是用证据说话,一个人的直觉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,不能当做庭堂证据。”

“反正,我不相信他。”刘倩固执地说。

“那你平时拿了多少钱给他?”赵律师继续问。

“我记不清了,”刘倩摇头说:“除了每个月给他母亲几百元生活费外,我每次拿给他买菜的钱,几天就用完了。”

“你每次给他多少钱去买菜?”

“一百、两百不等。”刘倩如实回答说。

“你觉得在现在这个社会,一、两百元钱拿起买菜外,还能养得起女人吗?”赵律师反问道。

“这这个”刘倩变得语塞,心想:“潘霞帮我请的什么律师?他不但没有帮我辩护,怎么还会帮徐涛说话呢?”

赵律师见刘倩说不出一个所以然,知道她有些无理取闹,询问道:“你与丈夫离婚,准备在法庭上提出什么条件?”

“我挣钱养他,养他们全家,他却欺骗我,去外面找女人,我要让他净身出户。”刘倩咬牙切齿地说。

赵律师毫不隐晦地说:“这个恐怕有点难。”

“为什么?”刘倩不解地问。

赵律师回答说:“因为,你没有证据说明你丈夫出轨,法庭是不支持你的条件,除非你能找到他与哪个女人在一起的证据,法院或许会以他为过失一方,宣判他放弃财产的权利,否则,法院会把你们家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他将会分走一半。”

“那样的话,不是太便宜那个王八蛋了吗?”刘倩幽幽地说。

“没办法,婚姻法就是这么规定的。”赵律师耸耸肩,做出一副爱莫能助的表情。

此时,刘倩放在手提包里的手机“唧唧”地叫了两下,掏出手机,翻开一看,是一条短信,短信内容如下:

你老公正在建安小区2号楼1单元501房间里与一个女人鬼混,速来捉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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